事关驾驶自动化技术!科技部重磅发布

《指引》还对不同类型驾驶自动化技术明确了相应的伦理规范要求,具体如下:

先进驾驶辅助阶段是指2级及以下的驾驶自动化,其责任主体通常是人类驾驶员;

有限制阶段的自动驾驶包括3级和4级驾驶自动化,责任主体因具体运行场景而异,用户和自动驾驶系统都可能成为责任主体;

无限制阶段的自动驾驶为5级的驾驶自动化,除非特殊情况下有用户主动介入操作,否则,无限制阶段自动驾驶的责任主体以自动驾驶系统为主。

当自动驾驶系统作为责任主体时,应当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向相关自然人主体或法人主体清晰追责。

《指引》还强调,在发布重大研究成果时,相关主体应坚持客观准确、实事求是,不得编造、传播与驾驶自动化系统实际功能和效果不相符的虚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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